执行费由谁承担、收费标准、什么时候缴纳?
时间:2026-06-05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执行费由谁承担
原则:原则上由被执行人承担。
例外: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收费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收费标准如下:
1.无执行金额/价额: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金额≤50万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4.50万元<金额≤500万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5.500万元<金额≤1000万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6.金额>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三、什么时候缴纳
无需预交: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不用预先垫付执行费。
执行后交纳:执行申请费原则上执行后交纳,法院通常会在执行到位的案款中直接扣除,再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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