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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员工主动离职,才可以主张离职补偿金?

时间:2026-06-04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一般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员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指单位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岗位安排、办公资源、安全防护等基本保障。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包括拖欠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提成、奖金、加班费,或者明显低于约定标准发放报酬等情形。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包括根本没交社保、只交部分险种、缴费基数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或者以发放现金补贴代替依法参保等。

4.规章制度违法并损害劳动者权益

比如单位的内部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实际侵害了员工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保等合法权益。

5.因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例如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6.危及人身安全或强迫劳动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单位。


二、主张补偿金的关键要点

1.离职理由须明确为法定过错

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辞职信或沟通记录中明确写明离职原因是上述法定过错,而不能只写“个人原因”。若签署了“个人原因离职”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难以再主张补偿金。

2.需履行有效通知义务

员工需将解除理由正式告知单位。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可立即解除;其他情形则需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被迫离职操作建议

如果你正准备离职维权,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1.收集证据:整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公司违法的相关聊天记录或邮件。

2.发送书面通知:向公司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建议使用EMS并保留邮寄凭证),在通知书中明确列明解除理由(如:因贵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提起仲裁:在公司拒付补偿时,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