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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抢注我的品牌名,怎么维权?

时间:2026-05-28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根据抢注进展(初审公告期 vs 已核准注册)和你是否有在先使用证据来选择不同的维权路径。

一、先看抢注处在哪个阶段

还在初审公告期(刚挂网公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过期不能再提异议。

已经核准注册发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提无效宣告——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驰名商标可不受5年限制)。

若你完全没使用过也没注册,且对方是善意申请:法律上较难推翻,可考虑协商转让或许可


二、核心维权手段

情形一:抢注商标尚在初审公告期 → 提「商标异议」

依据《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你需要证明:

你的品牌名在对方申请日前已作为商标/字号在先使用

在对应地区/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有宣传、销售、媒体报道、合同等)

抢注人有接触你品牌或恶意抢注的情形(代理商、合作伙伴、同业竞争者等)

→ 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可在"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系统"线上提交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情形二:抢注商标已注册成功 → 提「无效宣告」

依据《商标法》第32条、第45条,以"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损害在先字号权/著作权"为由,向商评委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同样需举证:你方使用时间早于对方申请日 + 有一定影响 + 对方恶意。

情形三:对方已拿证并起诉你侵权 → 主张「在先使用抗辩」

即使对方注册成功,若你能证明在对方申请日前你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其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可依《商标法》第59条第3款主张在先使用抗辩——对方无权禁止你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品牌(但通常需附加区别标识,且不能扩大经营)。


三、你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

1.最早使用品牌的证据:早期合同、发票、产品包装、宣传册、官网/公众号截图(带时间戳)

2.持续使用及影响力:历年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参展记录、媒体报道、获奖证书

3.对方恶意证据:曾与你合作/洽谈的记录(微信、邮件)、对方所在地与你品牌重合、同时抢注多个知名品牌

4.“字号/著作权证据:营业执照显示该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早于对方申请日、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


四、补充建议

1.同步自己申请/注册:无论走哪条路,建议立刻以自己的名义在核心类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

2.协商转让:若证据不够强或耗时太长,可尝试联系抢注人谈判有偿受让,注意签好不侵权承诺及保密条款。

3.工商投诉(企业字号被抢注):若对方将你的品牌名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中使用造成混淆,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