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English

律所联系电话 4000520817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banner1
banner1

被执行人享有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如何评估和变价?

时间:2026-05-27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法院通常先裁定查封/冻结(禁止转让、许可、续展变更),再经评估定价→网络司法拍卖/变卖→裁定过户,也可经双方同意以物抵债。


一、前期:查封(冻结)知识产权财产权

执行法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禁止被执行人转让、质押、许可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也禁止放弃续展/缴纳年费维持权利(部分地区还要求被执行人交出注册证书)。

⚠️ 注意: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一般不强制冻结;若知识产权存在共有人,可执行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评估:确定处置参考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按以下顺序确定参考价:

1.当事人议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可直接作为处置参考价。

2.定向询价:有政府定价或计税基准价的,向相关部门询价(知识产权较少适用)。

3.委托评估(最常用):知识产权价值波动大、专业性强,法院通常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考量:

商标:知名度、使用年限、核定商品类别、许可使用费、是否临近续展等;

专利:剩余保护期限、技术先进性、是否涉无效宣告程序、实施许可情况、预期收益等。

评估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最终从变价款中优先扣除。

4.无法评估的特殊处理:经评估机构无法出具报告且当事人无法议价的,部分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以略高于执行费用确定起拍价进行无底价变卖(实践中较谨慎)。

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后5日内书面提出,评估机构应复核答复。


三、变价:网络司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一)网络司法拍卖

确定参考价后,通过淘宝(阿里)拍卖、京东拍卖等全国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的70%。

公告期:知识产权一般参照"其他财产权",公告期不少于30日。

一拍流拍后,可在同一平台进行二拍(起拍价可在一拍基础上再降不超过20%)。

(二)变卖

二拍流拍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启动60日网络司法变卖,变卖保留价通常为二拍保留价。

(三)以物抵债

若拍卖、变卖均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愿意,可经双方协商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裁定以知识产权抵偿债务;若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超出部分应返还被执行人或由申请执行人补差。

(四)权利移转

拍卖/变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法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许可备案注销,买受人/申请执行人取得该知识产权财产权。


四、实务注意点

1.价值可能极低:大量普通商标、过期未续展或即将到期专利、无实施收益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接近零,可能出现流拍甚至法院裁定"无处置价值"终结本次执行该程序。

2.权利负担影响:若知识产权已出质(设质权),质权人优先受偿;若已有独占/排他许可,需在拍卖公告中披露,不影响执行但可能影响受让人使用。

3.年费/续展费:查封期间通常由被执行人继续缴纳维持费,若其不缴可能导致专利失效——可申请法院用变价款或要求被执行人缴纳,防止标的灭失。

4.未使用商标的风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买受人受让后可能面临"撤三"风险,需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披露"按现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