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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失误造成并发症,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吗?

时间:2026-05-26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不是只要出现并发症就一定是医疗损害侵权;只有 “手术失误(过错)→直接导致并发症损害、有因果关系”,才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4 个必备构成要件(缺一不成立)

1.存在诊疗行为:在该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2.有实际损害后果:出现并发症(感染、脏器损伤、出血、伤残、额外医疗费、痛苦等)

3.医方存在过错(手术失误):

违反诊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不当、误伤器官、止血 / 缝合失误、术前评估不足、术后观察处置延误、告知风险不充分、病历造假 / 隐匿等

未尽到当时同级别医疗水平的注意义务

4.过错与并发症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手术失误直接造成并发症,而非患者自身基础疾病、体质、正常医疗风险自然发生


二、关键区分:正常并发症 vs 过错导致并发症

✅正常、不可避免并发症(无责)

手术本身固有风险、医学局限,按规范操作、术前充分告知并签字、术后规范处理,仍发生(比如术后轻微粘连、小概率感染)→ 不属于医疗侵权,医院不担责

❌手术失误(过错)导致并发症(有责)

操作违规、疏忽大意、技术失误(切错、误伤、漏处理)、处置不当,本可以避免、却因过错发生 / 加重并发症→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三、实务维权要点

1.立即封存、复印全套病历资料(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医嘱、检查报告、知情同意书),固定证据

2.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 “有没有过错、过错和并发症有没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法院 / 双方委托专业机构)

3.举证原则:一般谁主张、谁举证(患者证明:就诊、损害、过错、因果);隐匿 / 伪造病历、违规操作→推定医方有过错(民法典 122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