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被收取“保证金”、“培训费”,合法吗?
时间:2026-05-09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不合法,属于明确违法的行为,可要求全额退还并举报维权。
一、法律明确禁止
1.《劳动合同法》第 9 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含保证金、押金、培训费、服装费、建档费等)。
2.《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
仅当单位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时,才可约定违约金(≠ 事前收费);员工违约离职才需按约定支付,入职前 / 入职时收培训费绝对违法。
3.《就业促进法》第 3 条、第 62 条:
禁止就业歧视与违规收费;违规收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退还并可罚款。
二、常见违法收费名目
保证金、押金、入职费、报名费;
培训费、技能费、考证费、服装费、工牌费;
建档费、资料费、体检费(单位强制代收且不提供正规票据)。
三、法律后果
全额退还:所有违法收取的费用,必须退还给劳动者;
行政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并按每人 500–2000 元标准罚款;
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损失(如利息、维权成本),需另行赔偿。
四、维权步骤
1.固定证据:保存转账记录、收据 / 发票、聊天记录、招聘截图、劳动合同;
2.协商退款:书面或微信明确要求3 日内全额退还违法收费,告知法律后果;
3.投诉举报:
向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12333);
拨打12315(市场监管)或12345政务热线举报;
4.仲裁 / 起诉:协商、投诉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退还费用 + 利息 + 维权合理开支。
五、防骗提醒
凡是入职前 / 入职时收钱的招聘,100% 违法,大概率是骗局;
正规培训免费,且先入职、后培训、不收费;
拒绝任何 “保证金”“培训费” 要求,切勿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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