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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了质保金返还时间,业主逾期不还,施工方能要逾期利息吗?怎么算?

时间:2026-04-27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能要逾期利息:质保金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业主逾期不还构成违约,施工方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 资金占用损失,无论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利息。

一、利息怎么算

1. 有约定

按合同约定利率算;过高(如超 LPR4 倍)可能被法院调低。

常见表述:“逾期按年利率 X% 计息” 或 “按 LPR 上浮 X% 计息”。

2. 无约定

基数:逾期未返还的质保金本金。

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计算

起算日:质保金返还期限届满次日(如约定 “期满后 14 日内返还”,则从第 15 日起算)

截止日:实际付清之日。

公式:利息 = 质保金本金 × 逾期天数 ×(LPR÷360)

二、维权要点(证据清单)

1.施工合同(质保金条款、返还时间)。

2.竣工验收报告(缺陷责任期起算点)。

3.质保金返还申请及送达凭证(证明到期已主张)。

4.催款记录(短信、函件、邮件,中断诉讼时效)。

5.结算文件、质保金扣款明细(无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