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阴阳合同以哪份为准结算?
时间:2026-04-25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先看项目是否必须招标;必须招标的,以中标备案的 “阳合同” 为准;非必须招标的,以实际履行的 “阴合同” 为准;都无效但质量合格,参照实际履行或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
一、先分清:阳合同 vs 阴合同
阳合同(白合同):走招投标、在主管部门备案,用于应付监管,通常不是真实履行。
阴合同(黑合同):私下签、实际履行,价款 / 工期 / 质量等和阳合同差异大,是真实意思。
二、核心判断:项目是否 “依法必须招标”
1. 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 / 国企 / 大型公用工程)
法律规则:以备案的中标合同(阳合同)作为结算依据;阴合同中背离实质性内容(价款、工期、质量、范围)的约定无效。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 21 条、《司法解释二》第 1 条。
典型:国有资金占控股 / 主导、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2. 非必须招标的项目(纯民营、小项目)
法律规则:尊重真实意思,以实际履行的合同(阴合同)为准;阳合同多为 “通谋虚伪”,按《民法典》146 条无效。
例外:若阳合同是双方真实履行、阴合同是后签的让利 / 变相降价款,按阳合同。
3. 两份合同都无效(如未招标、违法转包)
规则:工程质量合格,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无法确定实际履行的,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
三、法院怎么认定 “实际履行”(非必须招标项目关键)
法院看履行证据链,常见采信点:
付款:按阴合同约定的单价、节点付款,有转账记录、发票。
施工:签证、例会纪要、材料采购、人工工资按阴合同执行。
结算:过程对账、中间结算、会议纪要按阴合同口径。
沟通:函件、微信 / 邮件往来,双方认可阴合同为执行依据。
四、“实质性内容” 怎么判(阴阳合同差异是否够大)
必属实质性:工程价款(下浮 / 让利)、工期、质量标准、承包范围、付款节点。
一般不算: minor 变更、非核心条款微调、合理的风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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