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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时间:2026-04-23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通常可以要求返还,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司法裁判规则

一、法律如何界定赠与性质

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核心逻辑是区分这笔钱是“真心送你的礼物”还是“为了结婚的铺垫”。

1.附条件赠与(可返还):如果你转账的大额资金、购买的房车或贵重首饰,目的是为了和对方结婚,这就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当“结婚”这个目的落空,赠与行为就失效了,对方应当返还财产。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为彩礼或婚约财产。

2.一般性赠与(难返还):平时发的“520”、“1314”这种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者平时的餐饮、旅游开销,通常被看作是为了增进感情的普通赠与。一旦钱花出去了或者东西送出去了,所有权就转移了,分手后很难要回来。


二、不同金额与场景的返还规则

并不是所有钱都能要回来,法院会根据金额大小和用途来“算账”:

1.大额彩礼类​:购房首付、购车款、几十万的现金转账,大概率全额或部分返还​,核心理由价值明显超出日常消费,隐含结婚目的

2.贵重物品​:钻戒、名牌包、金条,大概率返还物品或折价​,核心理由具有婚约信物性质,目的落空需返还

3.小额红包​:520、1314、节日小额转账,一般不能​要回,属于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

4.日常消费​:吃饭、看电影、共同旅游,一般不能​要回,钱已消耗,属于共同享受,不支持返还


三、法院裁判时的关键考量

即便认定是附条件赠与,法院在具体判决返还金额时,还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打折”或调整:

1.是否共同生活:如果你们虽然没领证,但像夫妻一样长期同居生活过,法院可能会认为结婚目的部分实现,从而判决只返还一部分,而不是全退。

2.双方过错程度:如果是因为对方出轨或隐瞒重大事项导致分手,法官可能会倾向于让对方多退一些;如果是给付方无故提出分手,可能会少退一些。

3.资金实际用途:如果这笔大额钱款中,有一部分是被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销,这部分通常会在返还金额中予以扣除。


四、想要回钱你需要做什么

如果你打算起诉要求返还,光嘴上说“我是想结婚才给的”没用,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的性质:

1.锁定聊天记录:翻看微信、短信记录,寻找对方承认这是“彩礼”、“购房款”或者讨论过“以后结婚用”的对话。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2.明确转账备注:如果转账时备注了“结婚礼金”、“购房支持”等字样,胜算会非常大。即便当时备注了“自愿赠与”,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是为了结婚,也有机会推翻。

3.证人证言:如果有双方父母、媒人在场见证这笔钱的给付过程,他们的证言也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