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如何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法律效力如何?
时间:2026-04-08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如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启动条件
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双方有协商意愿。可由任何一方提出,或经执行法官建议启动。
2.协商内容
债务履行方案:包括还款金额、期限(可分期)、方式(现金/物抵债/债权转让等)。
担保条款:被执行人可提供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保证,以增强协议可信度。
豁免责任范围:明确履行和解协议后,原判决中剩余债务是否豁免。
违约后果:约定若被执行人违约,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3.协议形式
书面协议:必须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
提交法院:协议副本应提交执行法院备案,法院可将其附卷或裁定中止执行。
4.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协议进行形式审查,确保不违法、不损害公益或第三人利益,但通常不主动修改内容。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1.程序效力
中止执行:协议达成后,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暂停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终结执行:若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可裁定执行终结。
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需注意:
恢复执行的期限为2年,自协议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执行人违约之日起算。
恢复执行的内容是原判决确定的债务,而非和解协议约定的债务(除非协议中明确约定可直接强制执行协议内容)。
2.实体效力
替代原债务: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若被执行人违约,申请执行人可选择:
(1)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或
(2)另行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此时诉讼标的为协议约定内容)。
中断时效:达成和解协议会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2年执行时效。
3.特殊情形的处理
部分履行:若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恢复执行时需扣除已履行部分。
担保责任:若协议有担保条款,担保人需承担约定责任(但需注意:担保人需明确表示接受强制执行,否则需另行诉讼)。
违反协议的救济:若申请执行人受欺诈、胁迫签订协议,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恢复执行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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