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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限制出境)措施?

时间:2026-03-31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依申请 / 依职权 → 审查决定 → 公安布控 → 口岸拦截 → 到期续控 / 解除。

一、适用条件(法院审查要点)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存在出境逃避执行、转移财产、隐匿等风险(如频繁出入境、有境外资产 / 关系)。

被限制人是自然人(公司被执行人通常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二、完整操作流程(五步)

1. 启动:申请 / 依职权

依申请(最常见):申请执行人提交《限制出境申请书》,写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未履行债务情况、出境风险、法律依据、限制期限;附生效裁判、执行通知书、财产线索、出入境记录等。

依职权: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明显逃匿迹象,可直接决定。

2. 法院审查与决定

审查材料,核实被执行人身份、债务、风险。

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书》,载明:被限制人信息、限制依据、期限、不准出境口岸范围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步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列明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通行证号等。

3. 公安布控(边控落地)

法院将《决定书》《边控对象通知书》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公安将信息录入全国边检管控系统,全国口岸联网布控。

口岸边检人员核验证件时,系统自动预警并阻止出境。

4. 期限与续控

期限:一般6 个月,最长1 年(法院根据案情定)。

续控:到期前30 日,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续期;法院审查后可续控,次数不限。

5. 解除(情形与程序)

解除情形: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债务;

提供充分有效担保;

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解除;

案件执行终结 / 撤销。

程序:法院作出《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通知公安撤销边控,口岸同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