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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因为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就拒绝赡养吗?

时间:2026-03-30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不能。​

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直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但在极端特殊情形下,可能影响赡养义务的范围或程度。


一、法律上的基本立场

1.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源于血缘关系和亲属身份,不因父母是否尽责抚养而当然消灭。

2.抚养与赡养是两个独立法律关系​

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 → 子女可另行主张权利(如追索抚养费、损害赔偿);

但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拒绝对父母的赡养。


二、例外:极端情形下可减轻或免除

司法实践中,仅在极少数严重情形下,法院可能支持减少或免除赡养:

1.父母曾实施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的行为​

如长期虐待、遗弃、性侵、暴力伤害等;

已构成对亲情基础和伦理底线的严重破坏。

2.因父母原因导致亲子关系实质上丧失​

例如自幼将子女送养、长期断绝联系且无正当理由;

法院会综合考量是否构成“权利义务相当”的失衡。

此类案件需充分举证,并由法院综合裁量,不属于一般性“没好好抚养”就能拒养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