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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外地,另一方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时间:2026-03-27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

正常情况下:

回对方所在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你本地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

什么叫“经常居住地”?

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除外),一般可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二、可以在“本地”(原告所在地)起诉的特殊情形

如果符合下列任一情况,你就可以在自己这边(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起诉:

1. 对方不在国内 / 下落不明 / 宣告失踪

对方出国定居、长期在国外,无法联系;

对方下落不明,或被法院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