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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没按时付进度款,施工方能停工吗?

时间:2023-03-26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可以,但有严格的前提条件。​施工方不能一到期就停工,必须先履行“催告”义务;只有在催告后业主仍逾期不付款的情况下,施工方才有权暂停施工,且需注意保留证据、控制风险。

一、法律依据:先“催告”,后“停工”

依据《民法典》第527条(不安抗辩权)和第803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责任):

1.承包人应先催告​

进度款到期后,施工方应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一般为7–14天(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没约定的按交易习惯)。

2.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方可停工​

催告期满,业主仍未足额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才有权:

暂停相应部分的施工;

并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停工损失等。

若未经催告直接停工,施工方反而可能因“擅自停工”被认定为违约。


二、哪些情况要慎用“停工”?

以下情形若贸然停工,风险较大:

1.政府重点项目、民生工程​

可能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停工权行使会更谨慎。

2.合同中明确禁止停工或限制条款​

如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否则视为违约”,虽有争议,但在实务中会增加诉讼风险。

3.已接近完工、拖欠金额较小​

为追讨少量进度款停工,可能造成“得不偿失”(违约金、工期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