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按时付进度款,施工方能停工吗?
时间:2023-03-26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可以,但有严格的前提条件。施工方不能一到期就停工,必须先履行“催告”义务;只有在催告后业主仍逾期不付款的情况下,施工方才有权暂停施工,且需注意保留证据、控制风险。
一、法律依据:先“催告”,后“停工”
依据《民法典》第527条(不安抗辩权)和第803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责任):
1.承包人应先催告
进度款到期后,施工方应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一般为7–14天(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没约定的按交易习惯)。
2.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方可停工
催告期满,业主仍未足额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才有权:
暂停相应部分的施工;
并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停工损失等。
若未经催告直接停工,施工方反而可能因“擅自停工”被认定为违约。
二、哪些情况要慎用“停工”?
以下情形若贸然停工,风险较大:
1.政府重点项目、民生工程
可能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停工权行使会更谨慎。
2.合同中明确禁止停工或限制条款
如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否则视为违约”,虽有争议,但在实务中会增加诉讼风险。
3.已接近完工、拖欠金额较小
为追讨少量进度款停工,可能造成“得不偿失”(违约金、工期罚款等)。
上一篇:没有了!


19120691514
400052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