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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卖房,租客有权继续住吗?

时间:2026-03-02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您有权在租赁合同到期前继续居住

一、 核心权利:买卖不破租赁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通俗解释:房东(原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新房东(新所有权人)后,您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直到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

您的权利:您可以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住在该房屋内,新房东无权在租期未满时要求您搬走。您只需将后续租金支付给新房东即可。

二、 重要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通俗解释:房东在卖房前,必须提前通知您出售意愿和具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等)。在同等条件下,您享有优先于其他购买人买下该房屋的权利。

您的权利:1. 知情权:房东有义务提前(通常为15日)书面通知您。2. 优先购买权:如果您愿意以房东告知给其他人的同等价格和条件购买,房东应当将房屋卖给您。

例外:如果房屋是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卖给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则您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

三、 房东的义务与您的应对步骤

1.房东的通知义务:房东应在出售前合理期限(通常为15日)内通知您。如果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侵害了您的优先购买权,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您的应对:

主张继续居住:明确告知房东和新买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原租约期内您有权继续居住。

主张优先购买:如果您想购买,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意愿,否则视为放弃。

协商解约:如果您不想继续居住或购买,可与房东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此时,房东属于违约方,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押金、支付违约金等)。

面对租赁、买卖等经济活动中的复杂纠纷,清晰的法律认知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豪航律师事务所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可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分析、谈判协助与诉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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