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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遇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能调价吗?如何调?

时间:2026-02-27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施工方有权就合同范围外的变更要求调价,但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并牢牢掌握有效的书面证据

一、能否调价的核心依据

1.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及合同履行的公平原则,如果发生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变更合同。

2.合同依据:绝大多数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都明确约定了变更估价条款。这是主张调价的直接合同依据。关键在于证明发生的变化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价?(调价前提)

设计变更:发包人(建设单位)正式发出的设计修改文件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或施工难度变化。

工程范围变更:发包人书面指示增加了或减少了原合同工作范围中的某项工作。

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若合同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要求严重不符,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法律、政策变化:施工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动(如税率、环保标准、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等:施工现场出现了有经验的承包方在投标时无法预见的、不利的物质条件或障碍。


三、调价如何计算?(结算原则)

调价的核心是只针对“变化部分”进行计算,原合同范围内未变动的部分仍按原价执行。具体计算方法通常按以下顺序或合同约定执行:

1.合同优先: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变更估价的专用条款约定。

2.参照类似单价:如果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则优先采用。

3.协商确定新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单价的,由承包方提出合理的新增项目单价,报发包方审核确认。通常基于: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价。

投标报价时的取费标准和利润水平。

4.据实计算成本:对于复杂变更,有时会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即核定变更部分的直接成本(人工、材料、机械),再按合同约定比例计取管理费、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