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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中介“一房二卖”或“吃差价”,应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6-02-04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针对“一房二租”行为

这通常指中介公司或人员在已与一方租客订立租赁合同后,仍将同一房源再次出租给第三方,意图获取更多中介费或租金。

1.对租户(第一承租人)的责任:中介作为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其隐瞒已出租事实,导致租户无法实际获得房屋使用权,租户有权要求中介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若因此给租户造成其他损失(如临时住宿费用、误工费等),还可要求赔偿。

2.对房东的责任:中介的欺诈行为损害了房东的声誉,并可能导致房东卷入与不同租户的纠纷中,房东有权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行政责任:该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对中介公司处以罚款、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签权限等行政处罚。

二、针对“吃差价”行为

这通常指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向租客报高价、向房东报低价,截留中间的租金差额作为非法利润。

1.对租户与房东的责任:中介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合同双方(租户与房东)的经济利益。根据《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租户或房东发现后,有权要求中介退还非法获取的差价,并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吃差价”同样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面临与上述类似的行政处罚。

三、维权建议:

1.固定证据:保留好与中介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支付凭证(注明“中介费”、“租金”等)、不同版本的合同或报价单等。

2.行政投诉: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 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3.司法诉讼:如涉及金额较大或协商、投诉无法解决,可依据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济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尤其是在房地产、合同等领域,专业的法律支持至关重要。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经济纠纷处理方面领域经验丰富。我们擅长通过谈判、行政投诉及诉讼等多元化方式,高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遭遇经济法律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