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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立案量刑:240条八种加重、修九后收买一律追责,家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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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立案量刑:240条八种加重、修九后收买一律追责,家属怎么办

2026-10-12·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家人或亲友因涉及拐卖、收买妇女儿童被警方带走,家属往往第一反应是"我们只是花钱抱养/介绍对象,怎么就成犯罪了"。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醒:拐卖与收买是两个独立罪名,《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只追卖方、轻纵买方"的局面已经改变,单纯收买也要判刑。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抓住"以出卖为目的"这个核心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理解这条要把握两点:

  • 目的是定罪关键。只要是为了把人当作商品卖出牟利,无论实际实施的是拐骗、中转、接送还是直接贩卖,哪怕只参与其中一个环节,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不要求已经拿到钱。
  • 行为环节很宽。负责寻找买家、商定价格、中转接送的人,与直接实施拐走、绑架的人构成共同犯罪,不会因为分赃少就当然是从犯。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捡拾儿童后出卖,以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提醒,这类案件里"我只是帮忙接送、介绍,没拿多少钱"是家属最常说的辩解,但在以出卖为目的的链条中,参与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我们首先核对的,是行为人对"出卖目的"是否知情、实际处于链条中的位置,这直接决定主从犯认定和量刑空间。

二、三档刑责与八种加重情形

基本档

  • 适用情形:一般拐卖妇女、儿童
  • 刑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档

  • 适用情形:具有八种法定情形之一
  • 刑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加重档

  • 适用情形:情节特别严重
  • 刑罚: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240条列明的八种加重情形是:

  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需要注意,奸淫被拐卖妇女、诱骗或强迫其卖淫的,依法直接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加重处罚,不再单独定强奸罪;但如果另行实施故意杀人、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则要数罪并罚。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修九后"买了就追"

《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一档刑期看似不重,但《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删除了原条文中"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了铲除"买方市场"的从严导向。修改后的第241条第6款区分两种从宽情形: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收买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配合解救、不阻碍返回"只是从轻、减轻情节,而不再是出罪理由。

收买往往还伴随其他侵害,第241条对此规定了明确的定罪规则:

强行与被买妇女发生性关系

  • 法律处理:依第236条定强奸罪

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有伤害、侮辱等行为

  • 法律处理:分别依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等条款定罪

同时有上述强奸、拘禁、伤害等行为

  • 法律处理:数罪并罚

收买后又将妇女、儿童出卖

  • 法律处理:依第240条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行为被吸收)

法释〔2016〕28号还明确:收买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同样数罪并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解救时,将所收买儿童藏匿、转移,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不能适用从轻。

四、几个最容易混淆的界限

1. 正常介绍婚姻、民间送养不等于拐卖。 法释〔2016〕28号第3条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才以拐卖妇女罪追责;正常介绍婚姻即使收取一定感谢费,只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地位平等基础上,就不是犯罪。反过来,以介绍婚姻为名与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定的是诈骗罪。

2. 出卖亲生子女要看是否"非法获利"。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按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关键看行为人有无非法获利目的,要结合送养背景原因、收取钱财多少、对方有无抚养目的和能力等综合判断,不能把收取少量"营养费""补偿费"的民间送养简单等同拐卖。

3. "偷盗婴幼儿"不限于秘密抱走。 法释〔2016〕28号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偷盗婴幼儿"。该解释同时界定,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为幼儿。

4. 多名家庭成员参与收买,不是一律全追。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妇女、或出于抚养目的收买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依法只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家人被立案后,应当重点做什么

  • 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会见,向本人核实事发经过:是出卖目的还是介绍/送养、参与了哪个环节、涉案人数、有无阻碍解救等,这些直接决定罪名和档位。
  • 主动配合解救、不藏匿不转移。对被买儿童无虐待、不阻碍解救,或按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是法定可以从轻、减轻的重要情节。
  • 争取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仅参与中转接送等次要环节的,可争取认定为从犯;介绍婚姻、民间送养类案件应围绕"有无违背意志、有无非法获利目的"组织证据作无罪或罪轻辩护。豪航刑事团队在这类案件中会优先帮助家属厘清本人究竟属于出卖、收买还是正常介绍、送养,避免被笼统按重罪处理。

豪航刑事团队能为家属和当事人做什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可在侦查阶段及时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与事实,向办案机关提出是否符合拐卖或收买构成要件、罪名是否准确的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围绕出卖目的、参与环节、涉案人数、是否阻碍解救、主从犯地位等关键点举证质证,争取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及各项从轻、减轻情节。我们会如实告知风险与可能结果,案件最终如何定性量刑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不夸大、不打包票。

如果家人正因此类案件被广州或外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请尽快联系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面谈,地址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越早介入越有利于固定有利情节。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六、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国人大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5.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司法解释(中国法院网)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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