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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客户名单、群发短信帮贷款引流,是犯罪吗?——从宜春1400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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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客户名单、群发短信帮贷款引流,是犯罪吗?——从宜春1400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说起

2026-10-20·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群发短信帮贷款机构引流,2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买名单、发短信、提供通道各自涉什么罪、判多久?广州刑事律师结合最新案例讲清。

一、最新案例:一条"贷款短信"牵出的黑色产业链

"低息贷款""秒批放款"——很多人都收到过类似短信。它看似普通,背后却可能是一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链。据央视新闻2026年10月20日报道,江西宜春公安网安部门近日集中收网,在一处写字楼内端掉以罗某宇等人为首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当场抓获涉案人员23名,查扣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70余台。

经查,该团伙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借助短信通道批量发送虚假银行贷款营销短信,为下游非正规贷款机构引流牟利,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目前,23名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获取信息+批量短信引流+下游放贷"链条案件。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广州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发现,不少参与者直到被带走,仍以为自己"只是打推销电话、发广告短信",并不清楚早已踏入刑事红线。

二、可能触犯的罪名:不止一个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买名单"的一方同样适用,并非只有卖信息的人才犯罪。
  2. 与下游犯罪形成共犯,或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引流对象是实施贷款诈骗、"套路贷"的机构,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在犯罪,仍提供客户信息、短信通道或引流帮助,可能被认定为下游犯罪共犯,或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面临从一重处乃至数罪并罚。
  3. 单位犯罪与组织者责任。公司化运作时,对单位可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组织者、股东、团队长,以及提供短信通道、技术支持、办公场地的人,都可能被纳入追责范围,并非只有一线"话务员"担责。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特别提醒:是否"明知"下游在实施犯罪、在整条链条中处于什么地位,往往是此罪与彼罪、主犯与从犯的分水岭,短信通道方、技术和场地提供方都不能以"没直接卖信息"自保。

三、多少条、赚多少钱会坐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入罪标准按信息敏感程度分三档:

  • 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50条以上即"情节严重",500条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 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交易信息等:500条以上入罪,5000条以上升档;
  • 其他一般信息(如普通姓名+电话):5000条以上入罪,5万条以上升档。

除条数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达到10倍(5万元)即"情节特别严重",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是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再出售(即"内鬼"),上述门槛减半。

需要特别说明:新闻中"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通常指案件查明的资金流水或涉案规模,定罪量刑时的"违法所得"需要依法另行核算,二者不能直接画等号;最终条数、金额和定性,均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四、这些"常见操作"同样高危

  • 在网上、微信群购买客户电话、业主名单、贷款需求名单用于营销;
  • 公司后台、物业、快递、金融、App员工私自导出、转卖用户数据;
  • 经营短信群发业务,为来源不明的"贷款""投资"客户大量推送信息;
  • 帮人查住址、查行踪、查开房记录,或在网上"开盒"曝光他人身份证、手机号。

很多当事人以"用于合法经营""没卖钱只是交换""信息是公开的"作辩解,但只要信息能识别到特定自然人、来源非法、数量或获利达标,仍可能入罪。

五、企业如何合规、个人如何应对

对企业:收集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知情同意原则,最小化收集、严格控制内部权限;营销获客必须核验名单来源,拒绝来路不明的数据;与短信、推广服务商合作时,要在合同中明确数据合法来源义务并留痕。

对已被调查的个人和企业:条数与违法所得核算是此类案件的辩护关键。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会逐条比对鉴定意见,剔除重复、无效、无法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数据,核实信息分类、主观明知程度、是单位还是个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达不到入罪标准或确属合法获取的,争取不立案、不起诉或改变定性;对确已构罪的,争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从宽及缓刑。最终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我们不夸大、不打包票。

如果您或家人、员工在广州因买卖信息、短信引流、网络"开盒"被调查或刑拘,建议尽早联系专业刑事律师。电子数据取证、鉴定和条数核算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越早介入空间越大。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地址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

六、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央视新闻:涉案1400余万元!网警打掉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2026-10-2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中国人大网)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所述案件尚在侦办中,当事人行为定性以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准,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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