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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帮信罪(卖银行卡、电话卡、跑分)立案标准,以及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共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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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帮信罪(卖银行卡、电话卡、跑分)立案标准,以及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共犯的区别

2026-10-12·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借给或卖给别人"走个账",帮人"跑分"提现,可能赚了几百几千元,却招来刑事追究——这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广州办理了大量这类案件,当事人以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在校学生、初犯为主,很多人到案后才知道事情有多严重。

一、帮信罪是什么:给网络犯罪"递工具"的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一罪名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专门打击网络犯罪链条上的"帮手"。实务中最高发的是"两卡"和"跑分":

  • 出售、出租本人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U盾、网银;
  • 提供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款账户,帮陌生资金过账;
  • 充当"卡农""卡头",拉同学、亲友办卡出售;
  • 提供 GOIP/VOIP 设备、短信验证码平台、引流推广、技术软件等。

它有两个构罪核心,缺一不可:一是主观上"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二是客观上达到"情节严重"的门槛。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广州接待的卖卡年轻人里,最多的一句话是"卡是我的,借出去还犯法?"。帮信罪的"明知"不要求确切知道上游在骗谁,但也不能仅凭口供推定:报酬是否明显异常、卡被冻结后有没有继续使用、有没有被提前交代话术,我们都会结合聊天记录和到案供述逐项审视,把"确实知情的帮助"与"被借用账户的不知情"区分开。

二、立案(入罪)门槛:"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属"情节严重":

帮助对象数量

  • 入罪标准: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支付结算金额

  • 入罪标准:二十万元以上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

  • 入罪标准:五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

  • 入罪标准:一万元以上

受过行政处罚又犯

  • 入罪标准:二年内曾因相关网络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帮助

造成严重后果

  • 入罪标准:被帮助对象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注意两点:

  1. 上述各项是"或"的关系,满足一项即可,不需要全部达到;
  2. 在被帮助对象众多、确实无法逐一查证其是否构成犯罪时,只要支付结算、提供资金、违法所得等数额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标准的五倍以上,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仍可追究(第十二条第二款)。

2025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第六条,又新增了三类"其他情节严重"的认定:

  •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
  • 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且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
  • 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

同时新规明确:按这三种情形定罪,应当先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的金额是否达到相关犯罪的认定标准。这是一条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要求——不能只看流水总额,还得查清其中确实对应犯罪资金的部分。

三、主观"明知"怎么认定:不是"我说不知道"就能脱罪

帮信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这种明知是概括性的,不要求当事人清楚对方具体犯了什么罪、骗了谁。根据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及2025年12号意见第五条,下列情形可推定明知(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 经监管部门、银行、电信等告知或采取限制、暂停措施后仍然实施(比如银行卡因涉诈被冻结、银行打电话提醒后,仍解冻继续用);
  • 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出租一张卡一天给几百上千元,明显不是正常报酬);
  • 频繁使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阅后即焚软件、销毁数据,或使用虚假身份;
  •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批量插卡/接码/改号工具;
  • 事先准备好应对公安调查的"话术口径"。

当然,"推定明知"允许反驳。如果当事人确实是在完全不知情、被冒用身份、或收费合理且无从察觉异常的情况下提供账户,结合其年龄、认知能力、职业经历,是可以做不明知辩护的。是否"明知",要靠聊天记录、转账方式、获利高低、供述和客观异常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口供。

四、最关键的区分: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共犯,后果差很多

同样是"给卡、帮忙转账",定什么罪名,刑期可能从"几个月、可缓刑"一路升到"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这是这类案件辩护的重中之重。

主观明知

  • 帮信罪(287条之二):概括知道他人在实施网络犯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程度更高、更明确)
  • 诈骗罪共犯(266条):与上家事先通谋或形成稳定配合,知道在共同诈骗

典型行为

  • 帮信罪(287条之二):提供银行卡、账户、码,供资金进入/结算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12条):在赃款已得手后,帮其转移、套现、取现、刷脸验证
  • 诈骗罪共犯(266条):收购、组织、招募、介绍人员供卡供号,深度参与诈骗链条

在链条中的位置

  • 帮信罪(287条之二):犯罪完成前/中的帮助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12条):犯罪既遂后的转移赃款
  • 诈骗罪共犯(266条):诈骗犯罪的共同实行或组织

法定刑

  • 帮信罪(287条之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12条):一般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诈骗罪共犯(266条):按诈骗罪,最高可至无期徒刑

几个实务要点:

  1. 单纯出租、出售银行卡,通常落在帮信罪。帮信罪法定刑本就在三年以下,是这几个罪名里最轻的;
  2. 供卡后又帮忙转账、套现、取现,或为配合转账反复"刷脸"验证,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可能升级为更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七年)。但2025年12号意见第七条强调,要综合主观明知的内容程度和行为方式,按主客观相一致区分,不能机械地"给卡就定帮信、加个刷脸就一律定掩隐";初次供卡、偶尔配合刷脸、并不明知在转移赃款的,仍可能整体评价为帮信;
  3. 事先通谋,或长期、稳定地为诈骗团伙组织、招募人员供卡供号,依2025年12号意见第八条,直接按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这是最重的一档;
  4.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帮信罪和掩隐罪时,依287条之二第三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择一重罪。

把罪名从掩隐罪、诈骗共犯往下争取到帮信罪,或者把涉案金额、卡数降到入罪标准以下,往往是这类案件最有价值的辩护方向。

五、什么情况可以不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很多家属问"是不是把钱退了、认错了就能放出来"。更准确的出口有以下几个,均有明确依据: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025年12号意见第12条);
  • 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 四类从宽情形(第10条):被诱骗实施、参与时间较短且获利较少、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依法从宽;具备这些情形且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 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犯罪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应当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第11条);在校学生参照酌情从宽;
  • 行政处罚兜底:尚不构成犯罪,或被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什么事都没有",可依《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2025年新规在"从宽"的同时也划了从严红线(第9条):组织或长期收贩卖卡、组织利用未成年人或学生老人、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跨境提供帮助、提供专门犯罪技术、利用AI"深度合成"犯罪、二年内受行政处罚或五年内被判过刑/相对不起诉又犯的,依法从严。对这几类,争取空间明显更小。

六、能不能判缓刑:帮信罪有天然空间,但不是必然

帮信罪只有一档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帮信案件本身就落在可以适用缓刑的刑度区间,不像诈骗数额巨大档那样要先解决"降档"问题。但能否实际判缓,仍要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对社区影响等法定条件判断。

此外要注意两个附带后果:

  • 罚金:帮信罪普遍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会被追缴;
  • 职业禁止、禁止令:利用职业便利或严重违背职业要求实施的,可宣告职业禁止;判缓刑的,可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第13条)。

对初犯、偶犯、在校学生、获利少、积极退赃和配合追查上游的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相对不起诉或缓刑,是这类案件务实而常见的目标。

七、在广州办这类案子,豪航能为家属做什么

豪航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刑事团队长期对接广州各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检察院和法院,熟悉"两卡""跑分"类案件本地的证据标准和裁量口径。接受委托后,我们通常会按阶段推进这些具体工作:

  • 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会见,核清当事人是自己办卡出售、还是被诱骗提供、参与多久、获利多少、有无组织拉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案卡数、账户流水和经查证的涉诈资金,提出不符合入罪标准或不构成"明知"的意见,争取取保候审;
  • 审查起诉阶段:完整阅卷,重点核对三件事——涉案账户是否达到三个、流入资金是否到三十万、其中经查证确属犯罪资金的有多少,主张剔除无法对应上游犯罪的流水;就是否定帮信罪、是否应降格处理(如不构成掩隐罪)、能否作相对不起诉,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
  • 罪名之辩:把"供卡后偶尔刷脸、并不明知转移赃款"与"专职车手、反复套现取现"区分开,力争把指控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共犯争取为较轻的帮信罪;
  • 从宽情节:固定被诱骗、参与时间短获利少、认罪认罚、配合追查上家、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争取教育为主的处理,为初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需要如实说明的是:律师能够承诺的是把上述专业工作做到位,当事人最终是否起诉、能否缓刑,始终由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不夸大、不打包票,先把案情和真实争取空间讲清楚,再决定怎么辩护,这是豪航一贯的做法。

八、给家属的行动建议

  • 收到拘留通知后,先弄清涉嫌罪名是帮信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者轻重差别很大;
  • 尽早委托律师会见,不要轻信"花钱找人就能取保、就能撤案"的说法;
  • 保存好聊天记录、办卡经过、获利转账等原始信息,这些对判断"是否明知"很关键;
  • 不要私下串供、销毁记录或补造材料,反而会落入"逃避监管""事先准备话术"的从重情形;
  • 如果孩子是在校学生或刚成年、初犯、只卖了自己一两张卡、获利很少,更要尽早让律师介入,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不起诉或缓刑处理,避免留下终身案底影响升学就业。

如果家人因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或帮人"跑分"被广州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把拘留通知书、涉案卡数和金额、到案经过告诉豪航刑事团队,我们先帮你判断够不够罪、定的罪名准不准、有没有不起诉或缓刑的空间,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九、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百一十二条(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信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202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一至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2025年8月26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国人大网)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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