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该起诉谁?
时间:2026-01-26 访问量:1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起诉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机关。如果没有明确的继承机关,则起诉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一、如何确定具体的被告
1.第一步:查找“继任者”
有明确的继承机关: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在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中,通常会有文件明确规定哪个新设立的或现有的机关承接被撤销机关的职权。例如:
某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被撤销,其规划职能并入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局”,国土职能并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那么应根据您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规划许可或土地审批),分别起诉对应的新机关。
某局被整体并入另一个更大的局,则并入后的机关是被告。
职权由多个机关承接:如果被撤销机关的职权被拆分到两个以上的新机关,而这些机关对原行政行为都有继承关系(例如,都涉及对原行政决定的执行或撤销),那么这些机关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2.第二步:查找“决定者”
如果一时无法查明或没有明确的继承机关,那么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例如,是某级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了某个工作部门,那么在无法确定职权承继者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作出该撤销决定的人民政府。
三、操作流程与建议
1.收集证据:
证明原行政机关曾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材料(如处罚决定书、不予许可通知书等)。
证明该行政机关已被撤销的材料。这非常重要,可以是:
政府公开发布的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或“三定”规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该机关原官方网站的公告或相关信息。
您向该机关原地址寄送材料被退回,并注明“该单位已撤销”的记录。
2.进行调查核实:
前往该行政机关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咨询,他们是管理机关设置的部门,能最权威地告知职权由谁继承。
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帮助您查询和确定适格被告。
3.在起诉状中明确被告:
根据调查结果,在起诉状中将确定的继承机关列为被告。
如果确实在起诉时无法完全确定,可以在起诉状中先列明您认为可能的被告,并附上您的调查过程和理由。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也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被告不适格,会依法要求您变更;如果您不同意变更,法院可能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四、特别注意事项
1.不要告错对象:错误地起诉一个不存在的机关或没有继承职权的机关,会导致您的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耽误时间。
2.时效问题:确定被告的过程可能耗时,请注意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通常为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避免因寻找被告而超期。
3.法院的职责:在诉讼中,如果法院发现被告不适格,有义务进行释明并指导原告变更。但作为原告,事先尽力查明确保起诉顺利是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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