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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后品牌方不履行选址、供货承诺,我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吗?

时间:2026-01-23    访问量:1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品牌方不履行选址、供货承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您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关费用。

一、情况分析

1.合同目的:加盟合同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使用品牌方的商标、经营模式及获得其持续支持(如选址、供货、培训等)来开展经营。选址和供货是经营的基础,品牌方对此的承诺是其核心义务。

2.违约行为:品牌方不履行选址、供货承诺,直接导致您无法按预期开展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属于根本违约。

3.解除权行使:您可以通过发送书面函告(建议使用EMS等可查询送达记录的方式)等方式,明确通知品牌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加盟费、保证金等款项。

二、证据收集:

请务必保存好以下证据:

1.合同文件: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等。

2.沟通记录:与品牌方就选址、供货事宜进行沟通的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或通话录音。

3.付款凭证:支付加盟费、保证金等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或发票。

4.违约证明:品牌方明确拒绝履行承诺的书面文件或可证明其违约行为的其他证据。

三、行动建议:

1.固定证据:立即系统性地整理上述所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正式通知:向品牌方发送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违约事实、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退款要求,并保留送达凭证。

3.寻求专业协助:如果品牌方拒绝解除合同或拒绝退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律师函、谈判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您在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履行、商业纠纷等方面遇到困惑,不知如何收集证据、界定权责,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我们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细致的案件梳理能力和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为您提供一对一合规指引与维权支持,帮您避开创业“暗坑”,守住辛苦积攒的本金,让每一份创业热情都能被妥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