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未拴绳的宠物狗咬伤,饲养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6-01-09 访问量:3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他人未拴绳的宠物狗咬伤,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饲养人的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遛狗不拴绳属于典型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因此饲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
饲养人应当赔偿被咬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损失。若造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及伤残等级确定。
三、免责或减责情形
仅当饲养人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时,方可减轻责任。若被侵权人仅存在重大过失,饲养人仍不能免责。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即便被侵权人存在故意,饲养人也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举证责任
诉讼中饲养人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若饲养人无法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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