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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要知道法律法规

时间:2026-01-08    访问量:2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女方长期在家带孩子,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女方即使不上班,男方的工资也有女方的一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在外欠债,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不算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男方给第三者转账,买贵重物品,女方可以全部要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

该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

该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