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拍我视频发社交平台,算侵权吗?
时间:2025-12-06 访问量:1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未经您允许,拍摄您的视频并发布到社交平台,通常构成侵权,但这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和内容来判断。
一、最可能侵犯的权利
1.肖像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点:“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侵权的前提。只要未经您同意,拍摄并公开了您的清晰肖像,就可能构成侵权。常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包括,为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不可避免的拍摄。
2.隐私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经允许进入、拍摄、公开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均构成侵权。
关键点:即使是在公共场所,如果拍摄和公开的内容涉及您的私密活动(如医院就诊、私人谈话、更衣等)或使您处于尴尬、不悦的私密状态,也可能侵犯隐私权。
3.名誉权
如果发布的视频配有侮辱性、诽谤性的文字说明,或者通过剪辑、拼接等手段,导致您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同时侵犯您的名誉权。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因素
场景一:在私人场所或非公开活动中被偷拍
例如:在您的家中、酒店房间、更衣室,或在明确声明“禁止拍摄”的私人聚会中被拍。
判断:这极有可能同时侵犯您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是性质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
场景二:在公共场所被拍摄
例如:在街道、商场、公园、餐厅等地方。
判断:这需要细分:
如果视频以您为主要、清晰的主体,且发布的目的并非出于公共利益(如新闻报道、监督曝光),而是为了吸引流量、娱乐等,通常构成肖像权侵权。
如果视频是随拍远景、人群或背景,您的形象不突出、不可辨,一般不构成侵权。
如果视频捕捉了您在公共场合的尴尬、私密瞬间(如意外摔跤、情绪崩溃等),并加以传播,很可能同时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
场景三:视频内容是否具有负面或商业性质
如果视频对您进行了丑化、恶搞、侮辱,侵权情节更严重。
如果发布者利用您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商品销售或直接获取流量收益,这属于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侵权事实更明确。
三、您可以采取的维权步骤
1.自行交涉:首先联系发布者,要求其删除视频。保留好沟通记录(截图、录屏)。
2.平台投诉:向相关社交平台(如抖音、微博、微信、小红书等)的投诉举报中心发起投诉,提交侵权链接和说明,要求平台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对内容进行删除、屏蔽。
3.证据固定:务必第一时间对侵权视频、发布者主页、点赞评论数、传播情况等进行公证或完整的录屏、截图,以防对方删除后无法举证。
4.报警处理:如果侵权行为涉及大规模传播、骚扰、恐吓或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5.提起诉讼: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停止侵害: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包括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您在侵权纠纷中遇到不懂得法律问题,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您提供合规、有效的法律指导,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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