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质保金拖着不给怎么办?
时间:2025-12-05 访问量:1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第一步:核心准备——固定证据与确认条件
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务必准备好以下材料,这是所有后续步骤的基础:
1.关键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质量保修书、最终结算报告。
2.履约证明:证明您已完全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证据,如发包方对保修工作的确认记录。
3.催收记录:所有要求支付质保金的书面发函、邮件、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特别注意记录对方承认欠款但拖延付款的承诺。
4.确认条件:核实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是否已满,且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支付条件(如无质量问题、已履行保修义务等)是否已全部成就。
第二步:正式催告与协商
发送正式催告函:向发包方发送一份加盖公章的《要求支付质量保证金函》,明确列出:
工程名称、合同金额、质保金额。
质保期已满及支付条件已成就的事实。
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如15日内)支付,并说明逾期将产生的利息(可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及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
务必通过快递(EMS或顺丰)邮寄并保留好邮寄凭证,这是重要的法律证据。
第三步:升级施压与外部介入
若催告无效,可多管齐下:
1.行政投诉举报:
住建部门: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这是行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
人社部门:如果拖欠导致您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其处理力度很大。
清欠办:许多地方政府设有“清理拖欠工程款办公室”,专门处理此类问题。
2.行业调解: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调解。
3.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表明已启动法律程序准备,给对方最后压力。此步骤成本低,但威慑力较强。
第四步:提起法律诉讼
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效,诉讼是最终的解决方式。
1.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发包方支付拖欠的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
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赋予施工方的强大权利,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
2.关键行动:
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同时或诉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发包方名下相当于债权金额的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股权),防止其转移资产,是促成和解或确保执行的关键。
注意诉讼时效: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务必在此期限内主张权利(发送催告函、起诉等可中断时效)。
风险提示与应对策略
发包方常见借口:以“存在质量问题”、“资金紧张”等为由拖延。应对:您需证明质保期已满且已履行保修义务。对于“资金紧张”,法律上不构成有效抗辩理由。
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此为除斥期间,过期消灭,必须高度重视。
建设工程案件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由律师协助您固定证据、发送函件、参与谈判乃至代理诉讼,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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