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股东要个人承担吗?
时间:2025-12-04 访问量:1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正常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一、正常情况下:股东受“有限责任”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例外情况:股东需承担个人责任
1. 股东出资存在问题
认缴出资未到期,但公司资不抵债:在认缴资本制下,股东虽未到出资期限,但如果公司作为债务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的出资义务将加速到期,必须立即缴足其认缴的出资额用以偿还公司债务。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转走。该股东应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这是最常见的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当股东(尤其是一人公司的股东或家族企业的控股股东)无法清晰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时,法院可能认定公司与股东实质上是“一体”的。
表现:公司账户与股东个人账户随意混用,用公司资金支付个人消费,个人房产与公司经营场所不分,公司账目混乱不清等。
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则直接推定为人格混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
表现: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恶意注销公司、不清算或违法清算(如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公司),转移公司优质资产到另一家新公司,以空壳公司来签约逃避债务等。
法律后果: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协助股东进行违法清算的其他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也要承担责任。
4.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
公司注销前必须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果股东为了省事,向登记机关承诺“公司债务已清算完毕”而办理了简易注销,但实际上债务并未处理,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如果股东在公司的借款合同等文件上以个人名义签署了担保协议,那么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需要依据担保协议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一种基于合同的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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