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时间:2025-12-03 访问量: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 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存的财产
这是最重要的一类,旨在确保被执行人不会因强制执行而无法生存。
1.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基本生活费:应当为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保留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当地有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参照该标准确定。
3.唯一的住房:这是最受关注的一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原则上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例外情况(唯一住房可被执行的条件):如果该住房明显超过基本居住需求(如豪宅),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则唯一住房也可能被处置。
4.基本教育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例如孩子的课本、书包等。
二、 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财产
这类财产与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密切相关,强制执行会侵害其基本人格或身份利益。
1.人身损害赔偿金:基于抚养、扶养、赡养、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事由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2.抚恤金:被执行人死亡后,其家属获得的抚恤金、丧葬费等。
3.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用于保障特定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费用。
三、 维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的财产
未公开的智力成果: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以及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遗体、遗骨、墓碑等: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和公序良俗的考虑。
宗教信仰物品:纯粹的宗教信仰物品,如神像、经书等,但如果是具有市场价值的收藏品则不在此列。
四、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执行的财产
1.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社保资金。
2.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3.国库库款:国家财政的国库资金。
五、 其他特殊规定
生活必需的唯一机动车辆:如果该车辆是被执行人维持家庭生计(如跑运输、代步上班)所必需的,且没有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法院也可能不予执行。但如果车辆价值高昂(如豪车),明显超出基本需求,则可能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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