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给子女的财产,事后还能撤销吗?
时间:2025-12-02 访问量:1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不能随意单方面反悔撤销。
一、为什么不能轻易撤销?这需要从两个角度来看:
(1)离婚协议是一个“一揽子”整体,而非普通赠与
性质不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一个整体性、综合性的协议。其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往往是双方在多种条件(如谁获得抚养权、其他财产如何分割)博弈和妥协后的结果,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无偿的赠与合同。
“赠与”是履行离婚义务的方式:将财产赠与子女,是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特殊方式。一方可能以同意将房产赠与子女为条件,换取了另一方在其他方面(如少付抚养费、获得其他财产)的让步。因此,这具有强烈的道德属性和身份关系属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里的“财产分割”就包括了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想要撤销,必须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而非一方事后单纯的反悔。
(2)与普通赠与合同的区别
普通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正是基于上述“整体性”原则,法院普遍认为,这种赠与不适用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因为允许一方任意撤销,会破坏整个离婚协议的基础,损害另一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关键情况与应对策略
1. 财产尚未过户,对方反悔不配合怎么办?
您可以以子女的名义(由您作为法定代理人)或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结果:只要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通常会判决支持您的诉求。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什么情况下才有可能撤销?
法定情形:必须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被对方以伤害家人相威胁,或在被隐瞒重大财产信息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
举证责任:主张存在欺诈、胁迫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如录音、录像、报警回执等),而“举证难”是这类请求很少被支持的主要原因。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理论上也可能成为理由,但法院审查极为严格。仅因为财产价值分配“不划算”而主张显失公平,很难获得支持。
三、给您的建议
1.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防范于未然是最好的策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应尽快将赠与子女的房产、车辆等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过户到子女名下。一旦物权转移完成,撤销就几乎不可能了。
2.明确协议条款: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应将赠与财产的事项写得清楚明白,包括财产的具体信息、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如逾期不办理的违约金)等。
3.保留证据:妥善保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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