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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航案例|一巴掌赔6千+!

时间:2025-12-01    访问量:2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案例回顾:口角升级,一掌生事

2024年5月,我所代理的客户小李与梁某因争抢二手物品交易机会发生口角争执,双方当时未发生肢体冲突。次日上午,两人在大沥镇某工业区再次相遇,小李在骑车过程中向梁某做出挑衅动作,梁某见状情绪失控,将小李的电动车截停后,徒手打了小李左脸部一巴掌。

小李受伤后随即报警,并前往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后续多次复诊,诊断结果为左耳听力减退等情况。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梁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李委托我们处理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二、法院判决:双方过错,责任二八

法院审理后查明,小李受伤后共支出医疗费5607.74元,其从事个体二手物品销售工作,有平台收入流水可佐证收入情况。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作出如下认定:

1. 责任划分:梁某未能克制情绪实施殴打行为,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小李在相遇时的挑衅行为是事件发生的直接起因,存在一定过错,承担20%的次要责任。

2. 赔偿项目核定:

• 医疗费5607.74元:有正规发票佐证,且治疗行为与本次受伤直接相关,全额支持;

• 营养费:无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加强营养”医嘱,不予支持;

• 交通费:根据就诊次数、距离等实际情况,酌定支持250元;

• 误工费1989.49元:参照2024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结合就诊天数计算,诉求合理,予以支持;

• 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情未达伤残程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小李各项损失共计627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0元。

附判决书节选:

http://wwz.haohangls.cn/Picture/case/7b4a4aea1bf8b4e6ec55e74a3248660f_10349.jpg

【注:判决内容仅为个案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分析】

三、律师普法:法律要点,速记收藏

(1)侵权责任怎么定?过错是核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梁某动手殴打小李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直接导致小李身体受损,理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而小李的挑衅行为是事件的导火索,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这体现了我国法律“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精神——侵权责任的承担,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大小直接影响责任比例。

(2)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这些情况才支持

很多人以为只要受伤就能随意索赔,但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条件有明确规定,并非所有诉求都会得到支持:

1. 医疗费:需提供正规发票、病历等证据,且治疗行为必须与侵权损害存在直接关联;

2. 营养费:并非必然支持,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明确医嘱;

3.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就医、转院的实际情况计算,法院会结合就诊次数、距离等酌定;

4.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需提供收入流水、工作证明等佐证;

5. 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需达到伤残等级,或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四、律师温馨提示:冷静处事,依法维权

1. 冲动是魔鬼,动手必担责:遇到矛盾纠纷,应通过协商、报警等合法方式解决,切勿因一时气愤动手伤人。动手不仅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 挑衅不可取,过错要担责:即使是对方先挑衅,也不能成为动手伤人的合法理由。挑衅方自身也可能因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以暴制暴”只会让矛盾升级;

3. 证据要留存,索赔有依据:发生人身损害后,应及时就医,并妥善保留医疗费发票、病历、检查报告、收入流水等证据,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力支撑;

4. 索赔需合理,诉求有边界:提起诉讼时,应基于事实和法律主张赔偿,避免提出过高或无依据的诉求,否则可能承担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生活处处有法律,理性处理纠纷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等法律问题,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