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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后,未提起离婚诉讼能否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5-11-27    访问量:2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这是完全合法的,并且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赋予受害者的重要权利

一、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条法律并没有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存在家暴事实或危险,即可单独申请。

二、保护令的独立性: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行为保全裁定,它的性质类似于一个“法院发出的保护罩”。它的主要作用是:

1.禁止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3.责令施暴者迁出申请人住所。

4.还可以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三、申请目的不同:

离婚诉讼: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目的非常单一和紧迫——立即终止暴力,保障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