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实习生能构成职务侵占吗?
时间:2025-11-27 访问量:2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可以构成。
一、 法律依据与核心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核心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
1.主体要件: 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行为要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客观要件: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二、 为什么临时工、实习生可以构成?
1. 关于“主体要件”(是否属于“单位人员”)
司法实践看实质,不看形式。 法律并不要求必须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只要行为人与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务或雇佣关系,接受单位的管理,为单位工作并从单位获取报酬(无论是工资、津贴还是实习补贴),在法律关系上就被视为“单位的人员”。
临时工、实习生显然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受其规章制度的约束,因此完全符合主体要件。
2. 关于“行为要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这是最关键的一点
“职务便利”指的是行为人基于其工作内容而具有的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
这并不意味着必须是经理或高管。一个临时工或实习生,只要其被赋予的职责中包含接触、经手、保管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就具备了“职务便利”。
三、 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临时工、实习生与正式员工在构成此罪上没有本质区别。唯一的细微差别可能在于:
“职务便利”的认定可能更严格: 司法机关在判断临时工/实习生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时,可能会更审慎地审查其实际工作职责和授权范围,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其职责包含经手、管理财物,认定上就没有障碍。
数额标准相同: 构成犯罪的“数额较大”标准(目前通常为6万元以上)对所有主体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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