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banner1
banner1

强制执行后就是失信人了吗?

时间:2025-11-20    访问量:2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不会

被申请强制执行后,只有当你“有还钱能力却故意不还”时,法院才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强制执行:程序的开始

当一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比如上述案例中的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角色:立案后,法院会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这些措施包括: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动产(如车辆)和不动产(如房产)。

3.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措施。

在这个阶段,被执行人只是“被执行人”,其个人信息还不会当然地被公开标注为“失信”。

二、什么情况下会升级为“失信被执行人”?

关键的分水岭在于被执行人的态度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是最核心的情形。例如,明明有收入、有财产,却故意隐藏、转移、毁损财产,或者拒不报告财产情况。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在法院发出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

4.违反限制消费令:即便未被纳入失信名单,法院也可发出限制消费令。如果违反该令(如乘坐飞机高铁、在星级酒店消费等),可能直接导致被纳入失信名单。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后,又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