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banner1
banner1

婚前自己的房婚后加配偶名,离婚要分吗?

时间:2025-11-18    访问量:2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在法律上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产性质从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加名行为正是通过产权登记变更,实现了这一约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婚前或婚内,一方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已完成登记的,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分割规则:不是简单"对半分"

虽然加名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离婚分割时并非必然各占50%。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具体分割比例:

核心考量因素:

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时间短(如1-2年)且赠与人无过错,倾向于判决归原产权人 

2.对家庭贡献度:婚后共同还贷、装修、家务劳动等贡献大小 

3.离婚过错情况:一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会影响分割比例 

4.是否育有子女:有共同子女可能倾向于更均衡分割

5.房产来源与价值:原产权人全额出资购买,可能获得较大份额

 实务建议:

1. 婚前加名前:

明确约定份额:可在加名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具体比例(,此约定优先于法定 

 考虑附加条件:可约定"若婚姻不满5年离婚,房产仍归原产权人"等条件(需符合公序良俗)

 2. 已加名面临离婚:

积极举证:

原产权人:证明房产为婚前购买、全额出资、加名目的 

 加名人:证明对家庭贡献(如共同还贷金额、家务劳动、子女抚养)


专业的事情应当交给专业的人处理,如果您正面临遇到婚姻家事纠纷等法律问题,不知如何收集证据、主张权利,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让专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