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己的房婚后加配偶名,离婚要分吗?
时间:2025-11-18 访问量:2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在法律上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产性质从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加名行为正是通过产权登记变更,实现了这一约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婚前或婚内,一方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已完成登记的,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分割规则:不是简单"对半分"
虽然加名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离婚分割时并非必然各占50%。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具体分割比例:
核心考量因素:
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时间短(如1-2年)且赠与人无过错,倾向于判决归原产权人
2.对家庭贡献度:婚后共同还贷、装修、家务劳动等贡献大小
3.离婚过错情况:一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会影响分割比例
4.是否育有子女:有共同子女可能倾向于更均衡分割
5.房产来源与价值:原产权人全额出资购买,可能获得较大份额
实务建议:
1. 婚前加名前:
明确约定份额:可在加名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具体比例(,此约定优先于法定
考虑附加条件:可约定"若婚姻不满5年离婚,房产仍归原产权人"等条件(需符合公序良俗)
2. 已加名面临离婚:
积极举证:
原产权人:证明房产为婚前购买、全额出资、加名目的
加名人:证明对家庭贡献(如共同还贷金额、家务劳动、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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