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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期限超过五年,要在三年过渡期内调整吗?

时间:2025-11-12    访问量:2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公司,需要在三年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与核心规定

1.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款确立了五年认缴期限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新法施行后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全部出资。

2.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过渡期条款):这是处理新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存量公司”的核心条款。它明确了:

调整义务: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存量公司,应当逐步调整至新法规定的五年期限内。

过渡期:虽然条文中未明确写明“三年”,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国务院后续将出台的具体办法,普遍解读和实践准备均指向了“三年过渡期”(即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重点监管: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例如承诺50年、100年后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其及时调整,这可能会比一般公司更紧迫。

建议您尽快启动相关程序,如有不确定之处,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确保公司平稳过渡,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