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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怎么判断有没有效?

时间:2025-10-29    访问量:1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公司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规避用工风险的关键,但绝非“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以下6种情形,规章制度直接无效,用了反而会增加纠纷风险:

1、单方面制定,未走民主程序

公司自己定制度、网上抄模板,若没经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讨论、向员工征求意见),哪怕条款再合理也无效。注意:民主程序不要求“所有人签字”,但需留存讨论记录、公示凭证等证据。

2、未明确告知员工

老板以为“制度存着就行,员工违纪再拿出来”,或只让员工签“已知悉制度”的承诺书,都没用。未通过培训、手册发放、工作群公示等方式让员工实际知晓的制度,员工可主张“不知情”,制度对其无效。

3、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条款与劳动法冲突的,直接无效。比如“员工未提前30天离职扣半个月工资”“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加班”,这些内容违反法定权利,即便写进制度,也不具备约束力,反而会成为员工仲裁的“证据”。

4、内容显失合理

条款过于严苛、违背公平原则的无效。例如“迟到3分钟扣半天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离职付违约金”“迟到2次算严重违纪开除”,这类规定明显不合理,仲裁时会被认定为无效,公司据此处理员工还可能被判违法。

5、违背公序良俗

制度条款突破道德底线、违反人性的,绝对无效。比如“入职3年内不得怀孕”“请假必须提前1天申请(突发疾病也不例外)”,这类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即便员工签字,也可主张无效。

6、与劳动合同内容冲突

若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条款矛盾(如合同约定“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制度却写“按最低工资算”),员工可优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另一条款自动失效。网上买的模板常出现这种问题,根本无法适配企业实际。

用工风险防范靠的是“合法+适配”的系统设计,而非网上随便买的模板。规章制度需结合企业业务、岗位特点制定,走完民主+公示流程,才能真正成为规避风险的“保护伞”。如果有不懂的地方欢迎留言,看到就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