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算协议的工程,是否必须做造价鉴定?
时间:2026-09-21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没有结算协议 ≠ 必须做造价鉴定。只有现有证据不足以算出工程款、双方对工程量/价款存在实质争议,才需要鉴定;证据能直接核算价款,就不用鉴定。
一、不用做造价鉴定的情形(哪怕无结算协议)
1.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范围无增减、质量合格
合同约定包干总价,工程范围没变,即便没签结算协议,法院直接按合同总价判,不支持鉴定申请。
例外:有大量设计变更、增项,变更部分价款无法确认,则增项部分可能需要鉴定。
2.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约定期限不予答复视为认可送审价”,且你已按约定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对方逾期未回复 可以直接按你的送审结算金额定案,不用鉴定(司法解释一第21条)。
3.有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签证、对账单、进度款确认单,单价合同下工程量+单价都能直接核对算出总价
法官可直接依据质证后的书面证据核算工程款,无需委托鉴定。
4.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并且书面承诺受该咨询结果约束,即便没有另行签结算协议,可直接采信该咨询结论,不再司法鉴定。
二、一般需要申请造价鉴定的情形(无结算协议)
满足下面任意一条,大概率要鉴定;负有举证义务一方不申请、不交鉴定费、不提供图纸/签证等材料,会承担举证不能、诉求被驳回的风险:
1.合同没有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属于口头工程、合同无效,工程已完工合格,但双方对工程量、单价、总价分歧巨大;
2.工程未完工、中途停工退场,已完工程量无法通过现有书面证据固定;
3.大量变更、签证缺失,仅凭现有证据无法核算增减量;
4.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有约定,但实际完成工程量双方争议巨大,没有共同确认的工程量资料。
三、 举证责任关键点
主张工程款的一方(承包人)负有证明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
法官会先释明:现有证据能不能查清价款;查不清的,会提示你申请造价鉴定;
鉴定不是法院主动启动,由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预交鉴定费;
鉴定范围尽量做“争议部分鉴定”,无争议工程量先由双方质证固定,只对有分歧部分鉴定,减少鉴定时间与费用。
四、实操策略
1.先梳理证据:图纸、签证、变更单、监理记录、进度款确认、聊天记录、现场照片;先区分无争议工程量和争议工程量;
2.优先向法庭主张:无争议部分直接采信,仅对争议部分申请鉴定,而不是全案整体鉴定;
3.若满足“逾期不答复结算视为认可送审价”条款,重点提交送达结算资料的证据,直接主张按送审价,直接拒绝鉴定。
补充提示
造价鉴定前提:工程质量合格;质量不合格,一般不能主张工程款,鉴定没有意义;
鉴定只是证据手段,不是诉讼必经程序;法院有权根据证据判断有没有鉴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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