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预交执行费吗?最后由谁承担?
时间:2026-09-21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申请人不用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费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从扣划回来的执行款里直接扣除。
一、规则原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20条: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立案提交材料,法院不会让你先交钱。
2.第38条: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回款:法院在款项中直接扣掉执行费,剩余金额发给你;
没查到财产、一分钱都没执行到:不收执行费,申请人不用出钱;
执行中和解:双方可以协商执行费谁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补充: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就主动全部还清债务,法院一般不再收取执行费。
二、执行费收费标准(分段累计)
无执行金额:50~500元/件
1万元及以下:50元
1万~50万:50元 + 超出1万部分×1.5%
50万~500万:7400元 + 超出50万部分×1%
500万~1000万:52400元 + 超出500万部分×0.5%
1000万以上:77400元 + 超出1000万部分×0.1%
三、容易混淆的其他费用(这些不是执行申请费,有可能要你垫付)
1.保全费:诉前/诉中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预交,胜诉后可主张由对方承担;
2.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评估、拍卖房产车辆,一般先由申请人垫付,后续从拍卖款优先扣除,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3.律师费:原则上自己承担;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合同事先约定,才可以由对方承担。
四、实务小提示
网上立案/现场提交执行材料,只交申请书、生效文书、身份材料,不用缴费凭证;
回款到账时,你收到的款项已经是扣完执行费后的余额;
不要相信任何中介,说要先交一笔“执行立案费”,属于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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