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完毕后,法院需要给申请执行人发放什么结案凭证?
时间:2026-09-18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全部执行完毕,法院原则上出具《结案通知书》送达双方;但如果双方书面确认履行完毕,或者口头确认记入笔录,法院可以不制作结案通知书。
区分: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终本(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终本只是暂时没财产,债权没有消灭;执行完毕代表本案债权全部了结。
一、执行完毕后,你可以拿到的凭证
1.《结案通知书》(核心结案凭证)
载明案号、当事人、执行依据、被执行人义务已经全部履行,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
作用:证明原生效判决/调解书项下债务全部结清;办房产车辆过户、解除所有查封/冻结/限高/失信时可作为材料。
实务:广州很多法院会电子送达;你可以书面申请纸质原件。
3.配套辅助凭证(非常重要,主动向法官索要)
代管款发放回执/收款凭证:法院划扣款项后,发放给你的领款单据;
解除强制措施文书:解除查封、解除冻结、解除限高、屏蔽失信的文书;
如果是过户类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过户用,在执行过程就出具,不是结案凭证)。
法条原文: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二、两种容易混淆的结案文书,不要搞混
1. 执行完毕(全部履行): 结案通知书,债权消灭,案件彻底了结。
2.终结本次执行(终本): 终本裁定书 ,债权保留,只是暂时无财产,后续可恢复执行 。
3.终结执行:终结执行裁定书,程序终结,一般不再恢复执行。
三、实操建议
1.优先书面申请《结案通知书》原件
哪怕法官说系统已经报结,只要你后续需要办过户、核验债务结清、档案留存,一定要书面申请出具结案通知书。很多法院默认不主动邮寄纸质原件,需要你申请。
申请话术: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用于归档、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2.款项类案件,保留收款凭证
法院代管款转账记录、领款回执,和结案通知书一起留存,双重证明债权清偿完毕。
3.行为履行类(房产车辆过户)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过户窗口使用,结案通知书是证明整个执行案件办结,两个文书用途不一样,都建议留存。
4.被执行人角度:结案通知书同样是解除限高、失信、查封的依据。
四、常见误区
误区:执行完毕会下裁定书。
正解:执行完毕一般是结案通知书,不是裁定书;终本、终结执行才用裁定书。
误区:钱收到了,案件自动有结案凭证。
正解:款项到账≠法院系统报结;要等法官完成报结流程,才会出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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