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一方尚未履行,后履行一方能否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时间:2026-09-16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可以,此为《民法典》第526条的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法条原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成立的4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1.同一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对价债务;不同合同之间债务,不能拿来抗辩。
2.债务有明确先后履行顺序:来自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
3.先履行一方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完全没有履行主给付义务。
4.后履行一方债务已届履行期。
效果: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该行为不构成违约;迟延履行责任由先履行方承担。
性质:属于延期抗辩权(暂时中止),不是直接解除合同;在先履行方完成履行后,后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
二、实务边界
1、先履行方仅部分履行
后履行一方只能拒绝相应部分的对待给付,不能直接拒绝全部义务,要恪守诚实信用;除非部分履行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才可以拒绝全部履行。
例:约定先供货100吨,只供30吨,买方不能一分钱不付,可以拒付对应70吨的货款,30吨货款原则应当支付。
2、先履行方未履行的是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
一般不触发先履行抗辩权,除非该从给付义务不履行直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例:卖方交货,但不给产品说明书;买方一般不能以此拒付全款。
3、先履行客观已经履行不能
不再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不再需要等待对方履行。
4、后履行一方已经先行履行完毕
抗辩权消灭,只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不能再反悔要求退回。
三、三种抗辩权快速区分
1.先履行抗辩权(本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行使,对抗先履行方不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525):无先后顺序,双方均可行使。
3.不安抗辩权(527):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行使,发现后履行方丧失履约能力时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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