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缴出资,对公司债务、其他股东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6-09-11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对公司的责任
1.必须向公司补足认缴的出资本金及利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2.公司董事会可以发书面催缴通知,给予不少于60日宽限期;宽限期仍不缴,公司可以作出股东失权,剥夺该股东对应股权,股权可另行处置。
二、对公司债权人(公司对外债务)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该股东要在自己未实缴出资的本金+利息范围内,对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赔偿。
注意:不是无限兜底,责任上限就是他没交的那部分出资本息;该笔责任承担完毕,其他债权人不能再找该股东重复赔。 出资加速到期:只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便章程认缴期限还没到,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提前实缴出资偿债。
如果是公司设立时的原始股东,其他发起人股东对这笔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赔完之后,可以向未出资的股东追偿。
执行阶段:债权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对其他股东
1.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约定了出资时间,该股东逾期不缴,属于违约,其他已经实缴到位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章程约定违约金)。
2.公司设立之初,如果某股东出资不到位,其他原始发起股东有连带补足出资义务。别的股东代为补足出资之后,有权向未实缴的股东追偿该笔款项。
3.其他股东不能直接要求未实缴股东向自己赔钱,只能两种路径:一是代表公司起诉,要求向公司补足出资;二是依据股东协议追究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赔偿。
四、其他衍生后果
1.未实缴就转让股权:如果出资义务已经加速到期,转让人与受让人要连带承担出资义务;出资期限还没到期的,原则由受让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原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2.公司破产、清算:未缴纳的出资立刻全部到期,股东必须实缴。
3.权利限制:未按期实缴,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对该股东限制分红权、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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