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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竣工工程,能否再主张工期违约?

时间:2026-09-10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时间分界点:转移占有(擅自使用日)

1.实际工期 = 开工日 → 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当日

2.合同约定竣工日早于擅自使用日:超出约定竣工日、到擅自使用这一段期间,如果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发包人仍有权主张该段工期违约金。

3.发包人擅自使用之后,不再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自使用日法律拟制工程已经竣工,之后不再产生工期违约,不能再算后续逾期违约金。

举例:合同约定2025‑12‑31竣工;发包人2026‑03‑15在未竣工验收情形下直接搬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