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定作人中途取消订单,需要赔付承揽方损失吗?
时间:2026-09-05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要赔,但不是“违约金”,是《民法典》第 787 条下的损失赔偿——定作人有权“中途取消”,但取消不是免费的。
一、先定性:这是法定“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第 787 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
定作人取消订单 合法,不算违约;
但要把承揽方实际损失”填平;
合同里写“定作人不得取消”这种条款,通常无效。
注意时点:必须是在承揽人交付/完成前。活儿都干完了再反悔,就不能用这条,得按违约算全款。
二、要赔哪些(法院实际支持的)
按“填平原则”,一般认这些:
已完工部分的报酬(按进度比例算);
已买材料费(承揽人自购的;若材料是定作人提供的,不赔);
人工、台班、水电等已发生成本;
专项设计/打样/开模费(专用于本项目、难转用);
已付不可退的外协定金/违约金;
已付的合理准备费。
可得利益(剩下没干的“利润”)怎么算
司法上从严:
纯通用品、材料能转卖 → 基本不支持剩余利润;
高度定制、专用料砸手里 → 可能酌定一点合理利润;
约定“取消赔 X% 预期利润”的,看是否过高,可能被调减。
三、不赔 / 要扣掉的
• 承揽人本可省下的后续人工、管理费;
• 已采购但能转售/改作他用的材料差价;
• 没及时止损扩大的那部分;
• 定作人已付预付款,要在赔偿里抵扣。
四、承揽方有“减损义务”(很关键)
收到取消通知后,承揽方必须:
• 停买新料、停派新活;
• 把通用材料转卖/挪别的单;
• 半成品能利用就利用。
继续猛干、故意堆成本 → 扩大部分不赔。
五、预付款怎么处理
不是“全额退”:
1. 算承揽方已完报酬+实际损失;
2. 预付款先抵这些;
3. 剩的退定作人,不够的定作人补。
六、合同写了“取消罚 30%”有效吗
第 787 条赔的是损失,不是违约金。所以:
• 没约定 → 按实际损失算;
• 约定了违约金/比例 → 法院可参照,但承揽方得证明损失;
• 约定畸高(比如全款 50%)→ 定作人可请求调低。
七、承揽方要赢,得留这些证据
• 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材料);
• 考勤、工资表(人工);
• 设计/打样/模具费凭证;
• 进度照片、监理单;
• 取消通知书面记录;
• 试图转售/止损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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