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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元借款打水漂?收款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6-09-03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案情经过

2022年4月,张女士经人介绍结识美容美发店员工王女士,王女士日常以化名与张女士相处。后王女士以门店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女士借款,声称可半小时垫资回款归还。

2022年4月26日,张女士按要求转账借款,发现收款账户为王女士所称“姐姐”谢女士,因双方无书面借款约定,未进一步核实。转账后,王女士未按期还款,仅少量偿还部分款项后便拒不履约。

经查,王女士长期借用谢女士账户经营门店,案涉借款用于门店经营,但张女士无直接证据证明二人关系及款项关联,维权陷入困境。

二、律师办案要点

律所接受委托后,锁定本案两大核心争议:一是无书面借条、借款人使用化名,借贷关系能否成立;二是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收款人是否需共同还款。

针对借贷关系认定,律师完整固定微信借款、还款、催款聊天记录,调取银行转账凭证,核实王女士真实身份及化名使用事实,精准核算欠款金额,形成完整证据链。

针对第三方收款争议,结合现有证据制定分阶段诉讼策略,将两名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厘清款项实际使用情况,全力保障当事人债权。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我方全部核心证据,依法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扣除已还款项,确认尚欠本金69715元;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判决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当期一年期LPR标准支付利息至款项清偿完毕。同时,因无证据证明张女士与谢女士存在借款合意,未支持第三方共同还款诉求。最终张女士核心维权诉求全部得以实现。

http://wwz.haohangls.cn/Picture/case/37bd08bedf1e93c67e38219701cea211_10478.jpg

提示:本文基于真实案例匿名改编,仅作普法分享,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个案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四、法律科普

1. 借贷关系不以书面借条为唯一依据:依据《民法典》,自然人借款自款项交付时成立,转账记录+借贷合意聊天、录音等证据,足以认定借贷关系。建议出借时线上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留存记录。

2. 利息、还款期限需明确约定:无书面约定的,仅可主张起诉后的LPR资金占用利息;合理利率范围内(不超LPR四倍),书面约定借期、逾期利息可获得全额保护。建议借款签订书面借条,明确核心条款。

3. 严格核对转账收款主体:尽量做到借款人与收款人一致,如需转入第三方账户,需书面确认指定收款账户,备注借款用途并截图留存。

4. 及时催款保留证据,杜绝超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持续催款并留存记录可中断时效,持续保障债权合法有效。

五、结语

民间借贷暗藏诸多法律风险,证据缺失、约定不明、主体混淆等问题极易导致维权受阻。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深耕民商事纠纷多年,擅长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可提供证据梳理补强、精准诉讼策略制定、全流程案件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依法追回欠款、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