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中,能否申请对方专利无效?
时间:2026-09-01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方(被告)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申请宣告对方(原告)的专利权无效,这是专利诉讼中非常典型且法定的反制手段。但“申请无效”和“民事诉讼中止”是两个程序,不能画等号。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逻辑
《专利法》第45条: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均可请求宣告无效。
专利民事侵权诉讼由法院审理“是否侵权”,无效宣告由国知局行政程序审理“权利是否有效”,两程序分立并行。
被告提无效的目的:打掉原告的权利基础——若专利被宣告无效,依《专利法》第47条“视为自始不存在”,侵权指控便失去依据。
二、提了无效申请,民事案子会不会停?
不是“一提就中止”,法院按专利类型和时点判断(《专利纠纷若干规定》第4–7条):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未经过实质审查):被告在答辩期内提无效 + 请求中止 → 法院原则上中止审理;但原告有正面评价报告、或被告理由明显不充分等例外情形,可不中止。
发明专利权(授权前经实质审查,稳定性高):即使答辩期内提无效,法院可以不中止,继续审侵权。
答辩期满后才提无效 → 原则上不中止,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
若无效程序中国知局已作出宣告无效决定 → 审理民事案的法院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待无效决定被行政诉讼推翻后可再诉)。
实务新动向:近一年最高法知产法庭在部分实用新型案中,因无效程序被财产保全拖住无法及时出结果,采用“附执行条件判决”(如把‘专利被维持有效’作为赔付前提),不再简单中止。
三、操作上的关键时点与策略
1. 答辩期内提无效 + 同步书面申请中止诉讼:对实用新型/外观是最常用组合拳,争取把民事案暂停半年到一年等无效结果。
2. 无效理由要有料:用最接近现有技术/设计、清楚对比文件;理由明显薄弱的,法院不会中止,反而显得拖延诉讼。
3. 发明专利别只靠无效拖时间:法院大概率不中止,应同步准备现有技术抗辩、权项解释、技术比对等民事抗辩。
4. 无效决定出来后的连锁反应:
全部无效 → 民事案驳回起诉;已判完且执行完毕的,可执行回转(恶意者还要赔)。
部分无效 → 法院按剩余有效权利要求继续比对被诉技术。
维持有效 → 民事案继续,无效结论可作为稳定性参考,但不直接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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