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遭遇刑讯逼供、诱供,如何固定证据、启动证据排除?
时间:2026-08-28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遇到刑讯逼供、诱供,核心是两件事:先把“非法取证”的痕迹固定下来,再在正确节点用书面形式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排非)。
一、先分清:刑讯逼供 vs 诱供,法律待遇不同
刑讯逼供(暴力/变相肉刑/违法戒具/非法拘禁/以暴力或严重损害近亲属权益相威胁):取得的供述绝对排除,受此影响的重复性供述也一并排除(除非换人告知权利后自愿重述)。
诱供、骗供(如“说了就放你”“认罪认罚就给缓刑”):目前不属于法定“应当绝对排除”的刑讯类,但如果是以非法利益引诱导致违背意愿、或结合威胁/疲劳审讯等组合拳,可主张属“其他非法方法”要求排非;纯口头诱导若未达“难以忍受痛苦/违背意愿”程度,法院可能不排,但可作为口供真实性、自愿性瑕疵攻击。
实务策略:诱供单独打很难,尽量把它打包进“整体非法取证环境”(疲劳、威胁、不让睡、长时间羁押式讯问)一起打。
二、要固定的证据清单(线索+材料)
法律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不用证明到底打了没有——证明合法性是检察院的事。 你要留的是这些:
1. 人身痕迹类(最硬)
入所/出所体检记录(看守所收押体检表,重点看有无外伤、旧伤新伤记载)
医院病历、急诊记录、伤情照片(带时间水印、同屏放当天报纸/看守所标识)
同监室人员证言(看到你身上伤、听到你喊疼、看到你走路异常)
驻所检察核查时你展示伤情的拍照/录像记录
2. 时空轨迹类
提讯登记表(几次提讯、起止时间、是否过夜、是否连续超时)
办案区/看守所走廊监控(可申请调,重点看提回监室时状态)
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法定必须调取,看有无打瞌睡、被摁、画面剪辑、声音中断)
3. 言词矛盾类
前后讯问笔录矛盾点(时间对不上、内容复制粘贴、签名笔迹异常)
第一次会见律师时你原话陈述的会见笔录(律师见证时间早于串供可能)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讯问时你已翻供的记录
4. 线索要素(申请书里必须写清)
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姓名/警号、时间(几月几日几点)、地点(哪间讯问室/哪个派出所)、方式(扇耳光/老虎凳/不让上厕所/谎称家属被抓)、内容(逼你认哪一句)。只写“我被打”四个字,法院可以不受理。
三、各阶段固定与启动动作(越早越好)
阶段1:侦查阶段(还没移检)
一进看守所就主动告诉管教“我身上有伤,是审讯时弄的”,要求记入谈话记录。
收押体检时大声向驻所检察或医生指明伤处,要求拍照附卷。
通过律师向驻所检察室提交书面控告+排非申请,要求启动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无期/死刑/重大案件必查,侦查终结前检察要问一次并录像)。
律师可代你向本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报案控告,要求调查核实。
阶段2:审查逮捕 / 审查起诉(移检后)
检察官提审时第一时间翻供并讲清刑讯细节,要求在笔录载明“此前供述系被迫”。
书面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线索材料,要求检察院调取同步录像、体检表、提讯记录。
检察院有义务调查核实,结论书面告知你和律师;查实的必须排,不能当批捕/起诉依据。
阶段3:审判阶段(开庭前及庭审中)
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会告知排非权;排非申请原则上在开庭前书面提出(庭审中发现新线索可当庭提)。
法院收到线索材料必须开庭前会议,把申请书副本送检察院,由检察院举证证明合法(放录像、提讯登记、侦查人员出庭)。
庭前会议没解决,庭审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先行调查合法性,不合法就不进入质证。
一审没提、二审才提:除非能说明侦查/驻所核查时你已明确说没被打(那会被驳),或有新线索,否则二审很难再开。
四、几个容易踩的坑
伤好了才想起来留:入所当天不喊不拍,后面再验伤证明力断崖下跌。
只口头跟法官说“我被打过”:必须书面+线索,否则当庭说无效。
把“诱供”当独立主打:单独诱供难排,要绑着威胁/疲劳/刑讯一起打组合拳。
一审不说二审说:法院可径直驳回,除非有驻所核查程序瑕疵或新证据。
重复供述忘了要:刑讯影响的后续“我也认了”笔录要一并申请排,不然排了第一份还有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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