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专利产品后转售构成侵权吗?
时间:2026-08-27 访问量: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关于"购买专利产品后转售是否构成侵权",我国《专利法》通过权利用尽原则给出了基本规则,但有几个重要例外需要警惕。
一般情况下:合法售出后转售不侵权(专利权人已从其首次销售中获利,不能再控制后续流通)。
例外情况:特定情形下转售仍可能构成侵权。
一、法律依据:专利权用尽原则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其中包括: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这就是"首次销售原则 / 权利用尽原则"——专利权人通过首次销售获得了回报,其排他性的销售权在第一次合法售出后即"用尽",不能再控制该特定产品后续的转售、使用。
构成要件:
1. 产品是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该产品已由专利权人自己,或其被许可人,或享有实施权的人投放市场;
3. 首次售出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外合法售出的产品,后续进口到中国仍可能侵权);
4. 你是合法购得该产品。
满足以上四点,你买来再转售、一般不认定为侵权。
二、五个常见例外(转售仍可能侵权)
1.境外合法售出后进口中国:专利权用尽原则适用于"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内售出的产品",在中国境外合法售出的产品,后续进口到中国可能构成侵权;代购国外专利产品回国转卖
2.修理与再造:购买后进行了实质性"再造"而非单纯"修理",可能构成侵权;把旧专利产品拆解后重新组装成新产品再卖
3.改换包装/商标混淆:转售时换掉原包装、贴自己商标,可能侵犯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正品分装后冒用自己品牌销售
4.明确限制转售:专利权人或许可人在销售时附加了明确、合法的"禁止转售/仅限某区域销售"限制,且你明知该限制仍转售,可能导致侵权;合同明确约定"仅供内部使用,不得二次销售"
5.产品本身合法但附带技术方案:转售时对产品进行了改造,或实施了其他受专利保护的行为;改装后实现新的技术效果再销售
⚠️ 特别注意:平行进口(国外正品进口到国内卖)是否侵权,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93条持"不侵权"观点,但理论界仍有争议,高价值产品建议先查判例或咨询律师。
三、实操建议
1. 保留合法来源证据: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上游供应商的专利授权链文件——万一被诉,可证明产品系合法售出(虽然合法售出后的转售一般属于权利用尽,不视为侵权,但保留来源证据仍有助于厘清链条)。
2. 不要动产品本体:转售前不拆解、不重组、不改装,保持原厂状态。
3. 留意销售合同限制条款:如上游写明"禁止转售/限域销售",应评估风险后再决定。
4. 境外代购高价值专利品:建议先让律师查该类商品在受案法院的平行进口裁判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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