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房屋正常损耗维修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时间:2026-08-27 访问量: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房屋租赁中,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自然老化、正常损耗,维修义务和维修费用原则上由房东(出租人)承担,租客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由租客负责,或损害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
一、法律依据
第710条:承租人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正常使用,致使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12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13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应减租或延租。
二、正常损耗 vs 人为损坏的区分
1.正常损耗/自然老化:墙面轻微发黄磨损、地板自然磨损、家电达到使用年限后自然故障、原有水电管线锈蚀老化漏水,房东承担维修费(租客不赔,房东也不能以此扣押金)
2.租客人为/过错损坏:暴力踹门、墙上乱钉导致大面积钉眼、忘关水龙头泡坏地板、宠物撕咬沙发、私改电路 ,租客自行维修或赔偿
三、实操要点
1. 合同优先:若合同约定"房屋及设施维修均由承租人承担",该约定原则上有效,房东可据此要求租客维修,但不能借此逃避交付适租房屋的基本义务。
2. 及时通知:发现需要维修时,租客应通过微信、短信等可留痕方式书面通知房东,要求其限期维修,避免因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而被追责。
3. 自行维修后追偿:房东拒不维修且影响正常居住时,租客可自行维修并保留发票、转账凭证,要求房东支付维修费或抵扣租金。
4. 入住留证:签约时与房东一同查验房屋及家电,拍照/视频记录现状并在合同中注明,退租时可据此抗辩正常损耗与人为损坏。
如果房东以正常损耗为由扣押金或拒绝承担维修费,你可以先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社区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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