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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风险?

时间:2026-08-26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工程款等)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涉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人需承担的风险两方面

一、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的材料

一般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前保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诉中保向审理法院)提交:

1.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双方身份信息、请求保全数额、事实与理由、明确的财产线索(银行账号+开户行、房产地址+产权证号、车牌号+登记机关、股权需工商登记证明等)

2.主体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手续:律师代理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员工代理提交劳动合同+身份证+授权书

4.基础债权证据:起诉状(诉前保需一并提交)、合同、借条、转账凭证、对账单等证明存在给付之诉的材料

5.担保材料:见下方担保说明

6.保全费预交:按保全金额阶梯交纳:≤1000元收30元;1000元~10万元部分按1%;超10万元部分按0.5%,最高5000元封顶(不退还、不属胜诉退费)

(2)担保要求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

常见担保方式:①现金/存款存入法院专户;②房产担保(无查封无抵押或剩余价值足够,需产权证+查档单);③保险公司出具诉讼保全责任险保函(诉责险,法院普遍认可,费率较低);④银行独立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