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黑名单,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6-08-13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能不能起诉要看你问的是哪一层意思——"企业自己能不能当原告去告"和"对列入决定不服能不能起诉撤销",是两个完全不同维度的问题,下面分开说。
一、企业自己被列为失信/异常,还能不能起诉别人(当原告)
能。 被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剥夺法人资格和诉讼权利。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请,法院照常立案。
失信被执行人(法院"拉黑"):仍可就新债权债务、合同纠纷起诉他人,只是胜诉后自己作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可能受限于自身被执行状态,但不影响起诉资格。
经营异常:完全不影响当原告,异常状态只是信用公示,不涉及诉讼能力。
二、对"被列入异常/黑名单"这个决定不服,能不能起诉撤销
能,走行政诉讼(或先行政复议)。 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属于影响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明确可诉可复议。
1. 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21条,对列入/移出决定不服,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期限:知道列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复议,6个月内行政诉讼;公示之日起30日内还可先向原机关提异议核查(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20个工作日核实)。
上海图域文化案已确认:列入异常名录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体上若机关调查无误(如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法院不支持撤销;若机关搞错(如已实际经营却未查实),则应撤销。
2.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026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第1项明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失信惩戒措施不服,可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诉,或直接依据行政诉讼法起诉。
信用修复决定不服同样可复议/诉讼(《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16条)。
3. 法院列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是司法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能告法院。救济路径是:
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复议请求纠正;
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后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
若因原判决错导致被拉黑,走再审,而不是直接诉"列入行为"。
三、实务上先做什么
1. 查清楚谁列的、依据哪份文书: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截图留存,看是市监局、税务、法院还是其他机关。
2. 能补正先补正:漏年报补报、住所变更、公示更正→申请移出异常(履行后申请,市监局按信用修复程序办),这比打官司快得多。
3. 确有错误再异议→复议→诉讼:机关未通知、事实认定错、程序违法(如未实地核查直接列异常)→先30日内异议,再60日复议/6个月诉讼,诉请"撤销列入决定并移出"。
4. 因黑名单导致招投标/贷款受损:可一并主张行政赔偿,但前提是先推翻列入决定。
注意:如果企业本来就该列(确实没年报、确实失联、确实拒不履行判决),起诉撤销基本败诉,重点应放在"补义务+信用修复"而不是"告机关"。
上一篇:没有了!



4000520817
19120691514
